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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式办文简介

发布时间:2009年11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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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中心莲花大厦南面一楼业务大厅收发文窗口统一对外受理申请单位及个人的业务来文,其他科室不再受理。

业务受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9:00—12:00,下午2:00—6:00
 

业务办文的有关问题可向综合科反映,在规定的办文时限内未办结的请打监督、投诉电话:83207738
 


受理范围


周转房业务:

1、政策性出租住房租赁申请;
2、政策性出租住房的续租申请
3、政策性出租住房租赁过程中的维修申请;
4、有关政策性出租住房的各类投诉;


商业用房业务:

1、商业用房租赁申请;
2、商业用房装修申报(包括初次和二次装修);
3、商业用房使用过程中维修申请;
4、商业用房合同期满后续租申请;
5、有关商业用房的投诉(转租牟利,违章装修,违反消防、环保、计生等相关规定);


申请材料说明

业务来文一般要求,公文内容表达清晰,明确说明所要申请、申报的事项,如需提交身份证明材料的,个人请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核对原件),企业请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证明(原件),来文请注明联系人及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