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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房

发布时间:2008年0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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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房须知

    1、申请退房验房:租户人需提前三天预约, 预约验房电话为83228976。租户腾空住房,搬清个人所有物品,将住房打扫干净,不留任何物件;否则,遗留物品将被视为废弃物处理,并收取一定金额的垃圾清运费。

    2、验房办理:租户带齐钥匙打开所有房门与中心工作人员当即在现场对房屋现状和水、电、燃气流量表的读数予以确认。中心工作人员对房屋现状进行查验,如有属于使用不当造成设备损坏、丢失或改变了房屋原貌的,租户要承担维修或赔偿的责任。租户在《退房交验单》上签字对所记录的量表读数和所扣款项及金额进行确认后,房间钥匙交中心工作人员即验房结束。如对验房有异议而不能当场结束验房的,应重新预约验房。

    3、退房办理:验房后5个工作日内,租户持本人身份证、租赁合同、押金和保证金收据,以及水、电、燃气费用的结清单、销户单以及《退房交验单》到红荔路莲花大厦南面一楼——深圳市住宅租赁管理服务中心业务受理大厅租赁一科办理退房手续。

退房注意事项

    1、租户如果遗失押金单,需由租户持本人身份证前来填写遗失声明。

    2、如租户因故需委托他人办理的,受委托人需持经公证部门公证的租户授权委托书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验房后5个工作日内租户不来办理退房手续的,逾期租金结算至办理退房手续结束之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