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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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租

发布时间:2008年0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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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租金收缴方式及程序

1、 银行托收
(1)用储蓄帐户交款的租户带银行存折到租赁中心租赁一科填写一式二联的银行托收表,交租赁一科核对签字,退回其中一联给租户。
(2)用单位帐户交款的租户到经营科填写一式三联的银行托收表,由付款单位和付款单位开户银行盖章后将其中一联交回经营科。
可办理租金托收的银行为深银联认可的本市各银行,存折账户位数不大于22位,租户须在每月10日前将租金存入,并在10日至15日期间保证帐户有足够金额划款,划款时间为10日至15日其中一天。

2、租赁一科缴交
因特殊情况需到租赁中心租赁一科交租的,具体程序如下:
(1)10日至15日到租赁一科打印银行现金交款单;
(2)持现金交款单到建设银行交款;
(3)将银行盖章的现金交款单回单交租赁中心租赁一科,领取房租收据,否则,租赁一科不清楚实际交租情况,将按欠租处理。
(4)租户如用支票交租,可直接在租赁中心租赁一科打印房租收据。
(5)租户可使用银行卡交租。

特别提醒:

1、租户应于每月10日前存入足够支付当月租金的款项,否则按合同约定,每逾期一天按拖欠金额的3‰ 收取滞纳金。

2、租户如错过当月的租金扣款时间,可采取两种方式补交租金和滞纳金:
(1)直接到租赁中心经营科补交当月租金的不收滞纳金,超过月份的按规定收取租金和滞纳金。
(2)将欠交的租金和滞纳金存入托收银行,银行在每月的20日后扣款一次,20日后的银行托收对托收的租金将会同时收取3%(10天×3‰)的滞纳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