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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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约(续约)

发布时间:2008年0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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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办理


    1、租户备齐所有资料后,到深圳市住宅租赁管理服务中心业务受理大厅租赁一科(莲花大厦南面一楼)签定周转房租赁合同;

    2、租户凭租赁合同在租赁中心业务受理大厅租赁一科领取房屋钥匙,同时领取《住房使用意见表》一份;

    3、租户凭租赁合同到所在屋村管理处办理入住手续,带租赁合同和银行存折到水、电、气部门办理开通使用手续;

 


续租及过户


一、政策性出租住房续租

    1、合同到期,租户如需续租,应在合同期满前取得所在单位的同意,在住房合同年审表上加盖公章,持本人身份证及计划生育证明、结婚证、配偶身份证等原证及复印件到业务受理大厅租赁一科(莲花大厦南面一楼)办理续租手续。
    2、租户如有转让、转租、欠租、已购房等情况,则不予续租。

二、政策性出租住房过户

    政策性出租住房不允许过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