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修
发布时间:2008年07月28日
进场装修、广告招牌和空调安装
1 、承租人签订租赁合同后,如需进行装修或安装招牌及空调的,应向租赁中心领取相应事项的《申请表》。
2 、按《申请表》要求的内容填写完整并签名(单位承租需盖章),同时将所有相关装修图纸或招牌效果图、空调安装位置图,送至租赁中心初审(空调及招牌的申请表中,需所在屋村管理处同意并盖章)。
3 、初审通过后,承租人凭租赁合同到市住宅信息中心(莲花大厦东座二层)复印该楼层平面图,到租赁中心领取所在楼宇的建筑规划许可证和消防验收意见书后,自行 向 公安消防机构 申报二次装修(餐饮等有污染源的项目,还需向环保 、卫生和水务等 部门进行申报)。
4 、承租人持 公安消防机构 出具的 《消防设计审核合格意见书》或《消防设计备案受理凭证》 (餐饮等有污染源的项目,还需环保 、卫生 部门出具的初审意见),到租赁中心办理《进场装修通知书》。其中:用水部位须按 300 元 / ㎡ 缴纳防水押金;改变立面、穿墙洞等情况,须按恢复原状缴纳相应的押金。
5 、承租人持《进场装修通知书》到所在屋村管理处办理进场施工手续后,进行施工。施工中涉及用水部位的,须对防水部位进行不少于 48 小时的闭水试验,经租赁中心和管理处共同核验无渗漏情况,并发出《 商业用房用水部位闭水试验现场检查意见》 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
6 、装修施工完毕,承租人报请 公安消防机构 进行验收,并将 《消防竣工验收意见书》 (或《消防竣工验收备案受理凭证》) 复印件(核对原件)报租赁中心后,方可开始经营使用。同时备防水押金收据和《 商业用房用水部位闭水试验现场检查意见》原件办理防水押金的 退返。
商业用房办理进场装修流程示意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