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用房租赁信息

深圳市福田区益田村3号地块商场项目挂牌竞价招租公告

发布时间:2009年0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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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就福田区益田村3号地块待建设的商场项目进行公开挂牌竞价招租。本次公开挂牌竞价招租具体事宜,由深圳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委托深圳市住宅租赁管理服务中心(以下简称租赁中心)负责实施。
 

一、项目名称:深圳市益田村3号地块待建商场项目。
 

二、项目地点:深圳市福田区福强路益田村3号地块。
 

三、项目概况:
 

1、益田村已建成的总体情况:益田村系深圳市政府投资建设的政策性住宅小区,总占地面积40万平方米(粗略统计面积,下同);总建筑面积87万平方米,其中商业配套用房面积1.7万平方米,文教设施9万平方米。住宅7913户,居住人口约3万。
 

2、3号地块上盖待建项目情况:地下一至三层为停车场,地上一至四层为商业,五层为架空层,六至二十四层为公寓。其中在地下一层局部有约1000平方米商业面积,与地铁三号线益田站的站台接驳,加上地上一至三层共1.75万平方米,为配套综合性商场;四层共5500平方米,设置其它配套商业服务项目。预计完工时间为2011年6月(最终以实际竣工验收时间为准)。
 

四、承租经营范围:地下一层局部至地上三层共约1.75万平方米的综合性商场。
 

五、预计进场日期:2011年7月。
 

六、竞价招租租金底价:每月每平方米40元。
 

七、其它租赁条件:
 

1、租赁期限:十五年;
 

2、装修免租期:十二个月;
 

3、租金年涨幅:起租二年后,每年3%涨幅。但其中任一年度中,若上一年度我市统计部门公布的居民消费价格总指数涨幅大于3%时,则该年度租金涨幅取该指数涨幅;
 

4、转租范围:
 

1)、转租面积不超过承租面积的百分之三十;
 

2)、转租经营范围见附件一;
 

3)、转租项目不得再行转租。
 

5、租赁合同保证金:三个月租金。
 

八、物业管理费:须由承租经营单位交纳。物业管理费标准以物业管理合同中的约定为准。
 

九、商场配套设施交付条件:
 

1、主体内部装修为毛坯状态;
 

2、供配电到商场的配电房;
 

3、供水到商场内;
 

4、供气到户外供气总立管位置;
 

5、至少一条通向住宅塔楼屋面的烟道;
 

6、中央空调系统和扶梯、货梯等电梯设备只预留安装位置,须由承租经营单位自行投资完善;
 

7、主体的消防设施、设备(消火栓、防火门、喷淋系统、自动报警系统、自动排烟系统)将全部施工完善,并经消防验收合格。承租经营单位可根据需要,自行更改消防布置,但必须报消防主管部门审批及验收。
 

十、竞价申请单位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中国区域经营总部设在深圳市内。
 

2、在深圳市从事大型商业零售行业不少于十年。
 

3、至今为止,在深圳市内正在经营的,面积超过1.6万平方米的商场(超市)有三家或以上。
 

十一、申请参加挂牌竞价报名登记事项: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不受理电话、邮递和网络方式报名。
 

2、报名时间:2009年8月13日上午09:00时起至2009年8月26日上午11:30时止(周一至周五: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00至18:00办公时间受理;其它时间逢国家公休日、节假日正常休息)。
 

3、报名地点:福田区红荔西路莲花二村莲花大厦一层深圳市住宅租赁管理服务中心租赁业务办理大厅。
 

十二、申请参加挂牌竞价应提交的资料和竞价履约保证金:
 

1、《挂牌竞价申请书》(文件格式见附件二);
 

2、《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带原件备验);
 

3、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带原件备验);
 

4、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带原件备验);
 

5、中国区域经营总部设在深圳市的书面证明;
 

6、在深圳市内,于1999年06月30日前已经从事大型商业零售行业的证明;
 

7、在深圳开业经营面积超过1.6万平方米的商场项目汇总表(文件格式见附件三)。
 

竞价申请单位须按上述要求提供报名资料,以上资料均一式一份,并按上述顺序装订,所有资料均需加盖公章。上述资料要求真实、准确,如有任何一项不实或缺陷,将不获受理。
 

申请参加挂牌竞价应交纳竞价履约保证金人民币贰佰万元整,并以转帐支票形式支付。
 

十三、租赁中心审查竞价申请人递交的有关资料。为保证引进项目真正能够为小区居民提供优质平价的商业服务,前来申请的竞价单位,还需由租赁中心对其经营规模等第十项之规定条件的真实性进行核实。经核实无误后,对符合本公告规定条件的竞价申请单位,租赁中心将在2009年8月28日上午11:30时前通知其领取《挂牌竞价受理回执》。
 

十四、挂牌竞价招租规则及程序:
 

1、竞价申请单位取得《挂牌竞价受理回执》后,按照回执要求的竞价受理时间和地点参加公开竞价。
 

2、竞价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填写完整的《竞价报价单》,并须在竞价受理时限内提交租赁中心。
 

3、所有报价价格不得低于公告的竞价底价,报价最小单位为人民币0.1元。
 

4、在规定期限内若只有一个竞价申请单位,且报价不低于公告的竞价底价,则该申请单位取得承租资格。
 

5、在规定期限内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竞价申请单位的,采取分时段报价方式,允许多次报价,价高者为竞得单位,取得承租资格。
 

6、竞价分为三个时段。公开竞价开始时间至竞价结束时间前10分钟之间为第一时段;竞价结束时间前10分钟至竞价结束时间之间为第二时段;竞价结束时间之后为第三时段。
 

1)、在第一时段,允许多次报价,租赁中心即时将有效竞价申请单位的报价公布在租赁中心公告栏内。
 

2)、在第二时段,只允许一次报价,由竞价申请单位自行将填好的报价单投入租赁中心提供的竞价箱中。到竞价结束时间时,租赁中心公开开箱并宣读竞价结果(多投或填写错误的,视为弃权),价高者为竞得单位,取得承租资格。
 

3)、第一和第二时段有效的报价结果中若最高价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相同的,则在第三时段通过抽签方式产生一个竞得单位,取得承租资格。
 

7、租赁中心当场向竞得单位发出《挂牌竞得通知书》,竞得单位应在规定期限内与租赁中心签订《商业用房租赁协议书》,并缴清三个月租金的租赁协议保证金。逾期取消承租资格,竞价履约保证金不予返还,该商业用房择期重新挂牌竞价。
 

8、竞价成交后,租赁中心在五个工作日内退还其他竞价申请单位竞价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
 

十五、获得承租权后在施工建设阶段需要配合开展的工作:
 

1、提供物业功能需求和技术指标的详细计划及物业功能要求的技术条件;
 

2、提供建筑外立面广告位详细设置方案,定案并经规划主管部门审批后,原则上不能再做重大的调整;
 

3、配合租赁中心及设计单位,完善施工图设计;
 

4、参与竣工后的验收及物业移交;
 

5、若提出需要完善的技术要求超出本招租公告第九条规定内容以外的项目,承租方需与施工方洽商,支付有关费用,租赁中心负责协助联络建设主管单位。
 

十六、获得承租权后应注意的事项:
 

1、在租赁合同期内,承租单位不得擅自更改房屋用途,否则其租赁合同将被立刻终止;
 

2、承租单位在租赁合同期内违反租赁合同任何条款,租赁中心有权终止租赁合同;
 

3、招租公告所列出的面积均属工程设计测绘建筑面积,最终合同签约以竣工测绘报告的查丈面积为基准;
 

4、若商业用房租赁合同终止,承租单位必须在合同终止后三日内将该商业用房腾空并交回租赁中心,无权要求任何赔偿;
 

5、承租单位按现状接收已有房屋装置和状况,并须自行负责该商业用房的装修事宜,以符合租赁中心及其他有关部门所订立的规定。同时,承租单位如欲更改商业用房设备,则须取得租赁中心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同意;
 

6、承租单位如须在商业用房内及室外自行安装空气调节系统,则在安装此种设备及有关的导管或电线前,须事先获得租赁中心和商业用房所属屋村管理处核准,并且必须有适当的接驳去水管;
 

7、承租单位在商场外墙任何部分装设霓虹灯招牌或任何类型的招牌的,须事先获得租赁中心、屋村管理处及有关部门的核准;
 

8、承租单位请注意,租赁中心存有承租单位信用档案,载列曾违反租赁合同条款及条件的前商户的记录。有此记录的前商户可能不获接受新的商业用房竞价申请。
 

十七、因3号地块上盖待建项目的设计方案尚在调整过程中,物业基本情况若发生变动,最终将以规划审批部门批准的结果为准。所有竞价申请单位不得以此为由,提出任何异议。
 

十八、本招租公告所涉及的时间一律为北京时间。
 

十九、本招租办法的最终解释权归深圳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深圳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保留变更、修改本公告的权利。
 

招租公告单位:深圳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
 

招租工作委托实施单位:深圳市住宅租赁管理服务中心
 

联系人:兰 丹
 

联系电话:0755-83210067
 

可供查询的网址: www.szfdc.gov.cn或www.szzulin.cn。
 

附件一.doc

 

 

 

附件二.doc

 

 

 

 

附件三.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