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公寓配套综合楼一、二层商业用房挂牌竞价招租公告
发布时间:2009年12月24日
一、本次挂牌竞价起始时间为2009年12月25日09:00时,递交《挂牌竞价申请书》和单位(个人)身份证明资料以及交纳履约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0年1月8日11:30时。
二、公开竞价时间为2010年1月14日。
三、本次挂牌竞价招租商业用房基本情况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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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层 |
房号 |
面积(㎡) |
项目 |
申请主体要求 |
底价(元/㎡*月) |
保证金(元) |
租金涨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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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101 |
51.45 |
邮政代办 |
深圳注册登记的单位 |
100 |
15435 |
起租两年后,每年租金涨幅,由租赁中心根据市场情况另行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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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 |
134.99 |
超市 |
市内开业具有同等规模 20 家或以上的连锁品牌 |
100 |
4049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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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 |
22.1 |
自助银行 |
已获金融管理部门批准设立的内资银行机构 |
100 |
663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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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 |
130.01 |
美发 |
市内开业具有同等规模 1 家或以上的连锁品牌 |
100 |
3900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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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201 |
361.90 |
餐饮 |
市内开业具有同等规模 20 家或以上的连锁品牌 |
80 |
86856 |
四、物业管理费标准为每月每平方米4元。
五、连锁品牌在深圳市内已开业的店铺需达到或超过对应项目的招租面积,方能计入连锁开业规模内。
六、所有出租单位的位置图纸资料,请到深圳市住宅租赁管理服务中心租赁业务办理大厅12号窗口查询。
七、高新公寓内原有4个超市、1个美发和1个邮政代办的经营者本人,可以参加对应项目的竞价。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商业用房挂牌竞价招租须知
一、受理竞价申请时限:按照每次公告的时间受理,提前或逾期均不受理。
二、申请参加挂牌竞价应提交的资料:
1.《挂牌竞价申请书》;
2.竞价保证金收据复印件(核对原件);
3.竞价人身份证明:竞价申请人属自然人的,应提交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身份证、暂住证、计生证,核对原件);竞价申请人属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或成立批文复印件(核对原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和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核对原件);
4.连锁品牌除提供上述资料以外,还需提供市内开业所有店铺的详细清单(含地址、电话和面积),以备考察核实。
三、 挂牌竞价招租规则及程序:
1.在竞价受理时限内,竞价申请人向深圳市住宅租赁管理服务中心(以下简称租赁中心)提交竞价有关资料和缴纳竞价保证金;
2.竞价申请人应在申请竞价前对应其申请竞价的商业用房缴交竞价保证金,竞价保证金按公示竞价底价租金标准的三个月租金缴交;租赁中心收到竞价保证金后开具收款收据;保证金在竞价成交后转为租房押金,不足部分在签订正式租赁合同时补齐;
3.租赁中心审查竞价申请人递交的有关资料。为保证引进项目真正能够为小区居民提供优质平价的商业服务,前来申请的连锁品牌,还需由租赁中心对其经营规模的真实性、社会信誉度及服务质量进行实地考察,考察通过后方可参加竞价。租赁中心对符合要求的竞价人发出受理回执;
4. 竞价申请人取得受理回执后填写完整的《竞价报价单》并须在竞价受理时限内提交租赁中心,租赁中心即时将有效竞价申请人的报价公布在租赁中心公告栏内;
5.所有商业用房的竞价(报价)价格不得低于公告的竞价底价,竞价(报价)最小单位为人民币元;
6. 在规定期限内若只有一个竞价申请人,且报价不低于公告的竞价底价,则该申请人取得承租资格;
7.在规定期限内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竞价申请人的,采取分时段报价方式,允许多次报价,价高者为竞得人,取得承租资格;
1)竞价分为三个时段。递交《挂牌竞价申请书》截止时间至竞价结束时间前10分钟之间为第一时段;竞价结束时间前10分钟至竞价结束时间之间为第二时段;竞价结束时间之后为第三时段。
2)在第一时段,允许多次报价,租赁中心即时将有效竞价申请人的报价公布在租赁中心公告栏内。
3)在第二时段,只允许一次报价,由竞价申请人自行将填好的报价单投入租赁中心提供的竞价箱中。到竞价结束时间时,租赁中心公开开箱并宣读竞价结果(多投或填写错误的,视为弃权),价高者为竞得人,取得承租资格。
4)第二时段有效的报价结果中若最高价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相同的,则在第三时段通过抽签方式产生一个竞得人,取得承租资格。
8.租赁中心当场向竞得人发出取得承租资格通知书,竞得人应在规定期限内与租赁中心签订《商业用房租赁合同书》,逾期取消承租资格,竞价保证金不予返还,该商业用房择期重新挂牌竞价;
9. 竞价成交后,租赁中心在五个工作日内退还其他竞价申请人保证金(不计息),高新公寓内原有6户除外;
四、获得承租权后应注意的事项:
1.承租人所承租的商业用房租赁期限为1至5年不等,具体按承租面积而定:
承租面积 租赁期限
不足100平方米 不超过3年
100至500平方米 不超过4年
501至2000平方米 不超过5年
2000平方米以上 视项目情况另定
2.合同期内每年租金上涨幅度由租赁中心根据当时的市场情况另行确定;
3.在租赁合同期内,承租人不得擅自更改房屋用途,否则其租赁合同将被立刻终止;
4.承租人在租赁合同期内,违反租赁合同任何条款,租赁中心有权终止租赁合同;
5.招租公告所列出的商业用房面积均属建筑面积;
6.若商业用房租赁合同终止,承租人必须在合同终止后三日内将该商业用房腾空并交回租赁中心,无权要求任何赔偿;
7.租户可享有一段免租期,免租期由1个月至3个月不等,具体按承租面积而定:
承租面积 免租期
不足100平方米 1个月
100至500平方米 2个月
500平方米以上 3个月
8.承租人按现状接收已有房屋装置和状况,并须自行负责该商业用房的装修事宜,以符合租赁中心及其他有关部门所订立的规定。同时,承租人如欲更改商业用房设备,则须取得租赁中心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同意;
9.承租人如须在商业用房内自行安装空气调节系统,则在安装此种设备及有关的导管或电线前,须事先获得租赁中心和商业用房所属屋村管理处核准,并且必须有适当的接驳去水管;
10.承租人在商场外墙任何部分装设霓虹灯招牌或任何类型的招牌的,须事先获得租赁中心、屋村管理处及有关部门的核准;
11.承租人请注意,租赁中心存有承租人信用档案,载列曾违反租赁合同条款及条件的前商户的记录。有此记录的前商户可能不获接受新的商业用房竞价申请。
五、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商业用房挂牌招租工作由租赁中心负责组织实施。本招租办法的最终解释权归租赁中心。
六、竞价申请受理联系方式:
1.受理地点:福田区红荔西路莲花二村莲花大厦东座一楼租赁业务办理大厅;
2.联系电话:83210067;
3.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00至18:00;
其它时间逢国家公休日、节假日正常休息;
4.可供查询的网址:www.szjs.gov.cn或www.szzulin.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