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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性”是保障性住房建设的“命脉”

发布时间:2009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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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央明确提出今年解决260万户廉租房建设(包括租赁补贴)及80万户的棚户区改造问题后,各地纷纷推出今年保障性住房计划,不但各大城市2009年的保障房计划相继出炉,许多二线城市也公布了新年计划。由此,保障性住房建设将成为今年改善民生,稳定和发展房地产市场的首要突破口。

众所周知,在当前中国经济环境下,政府大规模的保障性住房建设,加大住房保障投资对拉动固定资产投资和刺激消费有双重促进作用。通过这些大规模住房保障投资,不仅可以提高城镇居民居住水平,而且居民在获得住房保障后,会降低对未来的风险预期,加大家庭消费。

在这种政策驱动的背景下,各地纷纷将保障性住房建设作为刺激和发展经济的重要手段。但是,要把这个关系到民生工程的好事办好,其关键的因素是要在保障性住房建设过程中,始终坚持“公益性”的原则。具体而言,就是在保障性住房建设的资金管理、招投标、质量管理、分配或销售等所有流程中以“公益性”为主导而不是市场化盈利为目的,更不是与开发商里应外合,套取财政性资金,牟取暴利。

保障性住房的建设从土地划拨、资金投入等方面看完全是政府行为,但在具体的建设环节,当前的通行做法则是交由开发商进行开发。虽然各地政府都对保障性住房的利润率作出了严格的限定,但一些不法开发商为提高利润率而偷工减料,导致一些保障性住房质量不合格,甚至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有资料显示,现在全国有约5.9万家开发商,但大多数都属于中间商,尤其是施工环节,95%以上都是承包给另外的施工队伍。因此,在建设保障性住房时,这个中间环节能不能省略掉,是把这个“好事”办好的关键环节。

在这方面,新加坡建屋发展局为我们提供了样板。该局从拿地、资金投入到具体的开发建设,均一手经办。这样做的最大好处是,建屋发展局不仅能全程参与管理、监控工程质量,而且绕过了开发商,节约了大量资金,加快了“居者有其屋”梦想的实现步伐。

另外,在保障性住房的分配或销售过程中,同样要把握好“公益性”原则。据媒体报道,有人开着私家车,住进了经济适用房,而有些人无钱无房却一直住不上经济适用房,一些地方经济适用住房有偿转让名额的现象也时有发生,导致房源间接流向非保障群体。因此,要严格把好保障性住房分配审批关,既要对困难群体“应保尽保”,同时要严格甄别“非保障群体”,提高保障性住房分配的透明度和公正性。

来源:中国财经网